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基础级、先进级智能工厂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含青岛):

为深入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有关工作要求,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加力推进我省智能工厂规范化、长效化建设,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基础级、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4年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门联合开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出台了《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联通装〔2025〕262号),按照分类分级、梯度管理原则,推动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打造智能制造升级版。我省认真落实工信部部署要求,省市协同推动智能工厂建设,各市积极出台支持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拿出真金白银鼓励建设高能级智能工厂。一年多来,全省累计培育基础级智能工厂1217家、先进级智能工厂414家、卓越级智能工厂49家、领航级智能工厂2家,制造业发展质效显著提升,形成了示范带动、全域赋能的良好态势。

今年,省厅将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山东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认定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智能工厂培育标准、工作流程和部门职责。开展“万企筑基、千企攀峰”行动,推动1.2万家以上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持续夯实基础级智能工厂底座,优选千家企业向先进级及以上级别的智能工厂跃升。联合省财政厅出台奖补政策,对获评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给予分档分级奖励。

请各市务必高度重视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深入挖掘培育基础级智能工厂,指导更多的企业提升智改数转的意识和能力,扩大基础级智能工厂覆盖面;积极遴选优秀企业申报先进级智能工厂,推动企业向设计仿真迭代、数字化管控和数据集成贯通等方向迈进;聚焦新兴产业领域加强对企业引导培育;重视属地企业海外工厂建设情况,组织推荐一批有基础、有意愿共同推进海外先进级、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的企业。省厅将优先支持已纳入省智能工厂培育库的企业,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6年智能制造成熟度自评估企业数量多的市给予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山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须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和产品均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

2.企业近三年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生较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工厂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工业操作系统、系统解决方案等安全可控,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风险可控。

4.企业应建立智能工厂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组织机制,拥有一批智能制造专业人才。

5.申报基础级、先进级智能工厂的单位须已在“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分平台”(平台网址:https://www.c3mep.cn/home?subPlatformId=8)完成自评估,达到2级及以上或通过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认证达到2级及以上。

(二)基础级智能工厂申报条件

请各市结合本市智能工厂建设实际,进一步细化本市基础级智能工厂的具体申报条件,并自行组织申报工作。申报单位除需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参考《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2)、《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版)》(附件3),聚焦数字化改造、网络化连接,推动数字化普及,围绕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等开展智能工厂建设,且至少覆盖生产作业环节。

(三)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除需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参考《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2)、《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版)》(附件3),聚焦开展数字化网络化能力提升,围绕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等开展智能工厂建设,打造不少于8个场景,且至少覆盖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三个环节,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书模板见申报平台。

三、申报程序

(一)基础级智能工厂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本地区基础级智能工厂培育认定工作,组织本地区规上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并做好复核工作,于4月30日前将培育认定结果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附件4)。

(二)先进级智能工厂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基础级智能工厂通过智慧工信综合服务平台(http://zhpt.gxt.shandong.gov.cn/#/homeIndex)进行线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3月17日-4月30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5),于4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产业处,同时提供支持智能制造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三)海外智能工厂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制造企业出海情况,推荐一批有基础、有意愿共同推进海外先进级、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的企业。请于3月10日前将相关企业和海外工厂项目名单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产业处(附件6)。

四、其他事项

1.2021年至2024年期间已评为省级智能工厂和省级智能制造标杆的单位,本年度需要全部认定为基础级智能工厂,经所在市现场复核,满足先进级智能工厂条件的,需应报尽报。中央驻鲁企业、省属国企按照属地原则从所在地申报,子公司申报的,需有省级公司推荐函。

2.已评为2024年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的单位,明确为基础级智能工厂、先进级智能工厂,需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4),无需再次提交申报材料。请各市将此类单位的汇总表与基础级智能工厂认定结果一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3.请各市按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要求,积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统筹做好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估、培育和推荐工作,指导拟申报国家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的单位,做好先进级智能工厂建设工作。

4.申报单位应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五、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装备产业处 邱晨、郑明豪

联系电话:0531-51782622

申报资料填报指导联系人:王秉帅

联系电话:15275418059

联系邮箱:sjxwzbcyc@shandong.cn

材料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3号楼山东国资科创基地 王老师 15275418059



附件:   1.山东省智能工厂培育库入库企业名单.pdf

             2.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pdf

             3.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pdf

             4.基础级智能工厂名单汇总表.docx

             5.先进级智能工厂推荐汇总表.docx

             6.海外智能工厂培育名单.docx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3月3日